针对四姑娘山景区和当地政府搜救失踪驴友费用的情况,四川在线10月13日报道:四川省登协请求上级指示后决定,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救援费2.6万元、登协4000元救援费,共计3万元需要驴友家属支付。省登协副秘长高敏表示:“这3万元只是让驴友承担了部分费用,比如请当地向导的费用、马匹费用和交通费用,而当地政府的支出已经减免。”
针对这一决定,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支出凭什么要减免?
户外探险多为年轻人所为,他们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给生活增添冒险的乐趣。这其实是很私人的事情。当他们躲过景区管理人员的眼睛,进入“禁止进入”的危险境地时,他们随时都面临生命的危险,因为“禁止进入”的地带都是地形、地貌比较险要的地带。所以,这些驴友不但冒险而且违规。而他们的“违规”却不得不让社会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搜救。
在搜救中政府支出的钱是谁的钱?毫无疑问,是纳税人的钱,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钱,这些钱不应该为户外探险者的私人行为埋单。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驴友,其实在进行探险之前就已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所“预测”。因此,只要出现意外,他们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得为搜救他们而导致的花费埋单。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一点可以做,那就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实,单就此事而言,进入“禁止进入”的地带穿越、享受探险刺激的驴友们已经违反了景区的规定,政府为这些违规探险者埋单,实际是在怂恿违规探险者。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埋单,实际上就是怂恿违规,本身是更严重的违规。(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雷春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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