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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收入差距:最低工资制度作用有限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1-23 15:2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199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98万亿元,人均产值为4938元。到2009年,中国GDP为26.27万亿元(按1995年物价水平计算,以下均同),人均产值达到19678元。十多年间,我国实际GDP翻了两番以上,人均GDP也增长了299%,年增长率分别为11.15%、10.38%。与此同时,虽然城镇家庭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从1995年的4283元/年增加到2009年的13134元/年,但增幅仅为206%,年均增长8.3%,增速明显慢于人均GDP。可见,居民分享到的经济成果占总成果的比重在持续减少。2003—2009年人均实际GDP年均增幅13%,高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9.4%)约3.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70%下降到2009年的64.6%,累计下降了近5.4个百分点。

  收入的缓慢增长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加剧。2010年“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就集中反映了员工工资过低带来的社会矛盾,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富士康员工工资全球上涨30%。二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得到抑制。为此,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5年要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在众多政策措施中,最低工资制度作为最直接影响居民工资水平,尤其是底层职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它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上的作用应引起人们的关注。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马双 徐舒 甘犁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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