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立法:民法典制定的重要一步
本报讯(记者刘鹏)11月12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人格权法研讨会在重庆召开。会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指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格权立法成为民法典制定的一个重要步骤。人格权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关系民法的基本人文关怀,关系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格权立法是对大陆法系的突破,不能以人格权利、人格利益取代人格权法。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教授指出,法治社会不应是谎言、谣言、流言满天飞,网络实名制非常有必要。人格权立法应当关注、解决网络侵犯人格权的问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明耀指出,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人格权纠纷形态多样,公众对人格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从司法实践视角看,当前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格权制度:一是建立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二是统一规范人格权主体范围,三是界定人格权保护范围,四是完善人格权纠纷取证制度,五是完善侵犯人格权责任承担方式。(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公共外交大格局需各界参与
本报讯 11月15—16日,“察哈尔公共外交年会广州2011”在广州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郑万通向年会致贺信。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王胜洪,全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汤炳权等出席开幕式。此次年会主题为“中国人的国际新形象”。
郑万通在贺信中表示,公共外交是中国全方位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始终高度重视公共外交工作,今后当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对外交流的同时,鼓励各界人士参与到公共外交大格局中来。
此次年会由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支持,察哈尔学会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马文生)
新媒体影响现代社会
本报上海讯(记者郭潇雅) 11月12—13日,由中国传播学会、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等单位主办的2011年中国传播学论坛暨新媒体与当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大学举行。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教授戴元光表示,传媒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加强。研究新媒体对社会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对社会和文化的建构与解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与会学者就新媒体与中国新闻传媒业重构、互联网与大众政治、21世纪健康传播与公共健康、新媒体与未来社会等问题发表意见。11日晚召开的中国传播学理事会会议上,戴元光教授当选新一届中国传播学会会长。(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学术职业变革引学界关注
本报湖北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范葳 梁建强)11月12—13日,学术职业变革国际学术会议在武汉举行。此次会议以“影响学术职业变革的力量——多国比较的视角”为主题,围绕高等教育国际化对学术职业变革的影响、学术职业的多国特征与国际比较、全球学术职业研究的方法与主要议题、对中国学术职业变革与发展的观察与建议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沈红认为,学术职业的伦理规范在规范自身的同时亦成为其他专业性职业的第一效仿对象,而学术职业人的学科归属度远高于对其组织、部门的归属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副教授Jung Cheol Shin表示,人际关系、学术自由和自身权利对于工作满意度至关重要,工作压力的多少则取决于管理者的表现。
会议由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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