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有一个预设的理论前提,即国有企业也是企业,而企业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按照把国有企业改革成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路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应该怎样以及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一问:国有经济是否具有意识形态意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障功能?
中国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教条”,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标识。中国国有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一般性质,更具有源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国有经济有效发挥自身的功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关于“国退民进”或者“国进民退”的讨论均不应该无视这样一个大的制度背景。国有经济“进”还是“退”不过是策略问题,是因经济环境、条件变化而作出的某种适应性调整,而其意识形态及制度保障功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谢地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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