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动机公平比结果公平更为重要
动机公平和结果公平是两个重要的公平观,前者认为动机对人的行为决策有重要影响,而后者认为人们往往倾向于结果上的公平。行为经济学家相应地把它们归为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并通常用最后通牒实验来分析人们的公平行为。
标准的最后通牒实验描述了这样一个博弈过程。该实验设定一个提议者和响应者在完全匿名条件下对一笔资金进行分配,提议者提出一种分配资金的方案,响应者有两种选择,如果接受这种分配方案,则资金即按照该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响应者拒绝这种分配方案,则双方收益均为零,而且这种博弈是一次性博弈。按照标准的博弈论分析方法,在经济人只关注自我的物质收益假设下及完全信息时,子博弈纳什均衡必然是响应者愿意接受任何比例的分配方案。因而提议者给对方任意一个非常小的正的单位收益,响应者将接受这一提议并达成博弈均衡,但大量的实验结果显示,如果提议者给响应者的出价不到该资金的20%,他将有40%—60%的可能性被拒绝。
通过设计一个角色随机分配的简化最后通牒实验,通过提议者不同可选分配方案向响应者发送的信号,考察对提议者的“动机是否公平”从而响应者是否有相应的不同拒绝率。分别从浙江和北京两地获取了相关实验数据,考察分配动机的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对人的行为决策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响应者对提议者“分配动机的公平”有显著不同的反应,说明基于动机的互惠偏好确实在人们的行为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响应者对于不同可供选择分配方案下的同一个分配的拒绝率显著不同,这说明基于动机的互惠偏好理论确实在人的决策影响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通过一组修正型的最后通牒实验从分配结果公平的角度考察了其影响机制,发现分别在保证博弈实验中38%的被试拒绝行为,以及免惩罚博弈中89%的被试拒绝行为,不能被差异厌恶偏好理论进行解释。
因此,从理论上证实了在最后通牒博弈的框架中,差异厌恶理论并不能够很好地解释响应者的拒绝行为,这说明Fehr and Schmidt提出的理论模型忽视了对人们行为动机因素的刻画,因此并不是一个对效用函数的完美表达。从现实意义角度来说,实验表明分配动机的公平比分配结果的公平更会影响人们的决策行为,其暗含的政策含义即分配过程的公平比分配结果的公平更为重要,这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有一定的政策借鉴意义。
(陈叶烽、周业安、宋紫峰《人们关注的是分配动机还是分配结果?——最后通牒实验视角下两种公平观的考察》,《经济研究》2011年6期)
纳入公平偏好研究将促进行为科学统一
近十多年来,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尝试把公平偏好引入到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以解释传统经济学在某些方面与现实的偏离。
目前文献中有两种意义上的公平:一种是互惠公平;另一种是不公平厌恶。互惠公平模型的一个明显优点是详尽地考察了动机的作用,具有坚实的心理学基础。它的缺点需要运用心理学博弈理论,而相对于标准的博弈理论来说,心理学博弈理论更难于运用,这使得互惠公平模型非常复杂,大部分只能局限于两人博弈的标准框架内。而不公平厌恶模型则具有简单和易处理的优势,非常接近标准模型,并且很多实验证据都可以被这类模型所解释。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成本,人们只关心最后分配结果的假定暗示他们对于这种结果是如何得来的并不感兴趣,实际上这是有问题的。许多实验都证实人们对于对手的意图非常关注。这两类纳入公平偏好的经济学模型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和分析对象。
除了纳入公平偏好的经济学模型外,他涉模型还包括利他偏好模型、恶意偏好模型等。纳入公平偏好的经济学研究认为,行为者会系统地表现出公平偏好,并将其纳入效用函数中,建立一个逻辑严密的分析框架,这与以前经济学研究将非自利行为仅看成非正常、非理性或错误推理不同。
这些研究都是在为促进人类行为科学构建的过程中作出的努力。当然,纳入公平等他涉偏好的经济学研究还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人类的偏好在自然进化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目前这种仅外生给定偏好的做法是不够的,必须考虑人类的这种偏好在自然进化的进程中是如何形成与演化的。
(韦倩《纳入公平偏好的经济学研究:理论与实证》,《经济研究》2010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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