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资本有动力、有条件进驻农业的背景下,如何鼓励与规范资本下乡,使其为“三农”造福,笔者认为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规范资本下乡的方向。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我国农业的多功能性特征愈益凸显,正从传统的衣食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等功能,向更广阔的生态调节、文化传承、休闲观光等领域扩展。然而,无论农业功能如何拓展,粮食生产仍然是粮食主产区的主业。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也必须围绕农业做文章,而不能偏离农业,更不能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或在依靠农业完成“原始积累”后,转向更有营利背景的行业。与之相关联的是,新农村建设绝不是新村建设,尽管这一点似乎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的同时就已形成共识,但当前某种倾向又有所抬头,一刀切式的“拆村并居”正在使农民“被上楼”,这在资本下乡的潮流中,更要引起高度警惕,并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之。
其二,规范资本下乡的方式。无论是发展非农产业,还是发展高效农业,资本下乡都要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切实履行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在促进农民当地就业上尽可能创造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创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增强农民同工商资本的谈判能力,探索农民通过土地托管或入股等方式获取股权收益,以保障农民应得的权益,让农民在资本下乡中真正受益,使现代农业成为让农民致富的产业,使资本下乡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
其三,规范资本下乡的渠道。资本下乡多选择产业化经营路径,面向市场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工业,是农业、工业和商业的联结点,也是农业生产价值的再延续,是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飞跃的重要环节。尽管在整体产业链中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游的关系,但彼此并不是孤立、分离的,而是与科研、检测等其他环节一起构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要严格规范资本下乡中经营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其符合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从而提高区域产业竞争能力和农业整体效益。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明星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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