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全面实现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是现时代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缺少公平正义这一“润滑油”的适时调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会愈演愈烈,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就难以形成。缺少公平正义这一精神顶梁柱的坚实支撑,和谐发展的生动格局也难以维系。
在社会公平正义中,经济公平最为重要也最为人们所关注,因为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条件,它的缺失会让人们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和被排斥感。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问题多发期,贫富两极分化正在不断扩大,各种仇富行为、群体事件乃至暴力事件不断呈现。在这样一个时期,能否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平衡效益与公平的关系,消除那些不正当的分配方式、手段及潜规则,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于重建社会信任关系的信心,影响着人们对于劳动光荣和社会公正的信念。政治公平是经济公平的集中体现,在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祈求越来越多样化的新情况下,如何卓有成效地形成社会共识,促进社会整合、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是一个需要靠扩大政治民主及落实政治公平加以解决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面临着“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增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矛盾和冲突的增多,社会心态变异现象的增多等新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步提高我国社会公共领域的政治民主化程度。
教育公平是与经济、政治因素具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热点问题,而文化公平则是与人的生活质量及精神发展有着直接关联的社会难点问题。当前在我国各类招考中,依然存在着区域之间录取分数标准不同、少数富人掏“择校费”让其子女进条件好的学校就读之类相对不公平现象。此外,在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及基层公共文化生活方面,与其他群体和社会层次相比,精神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也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昭示人们:保障全体公民在接受教育方面所应有的公平权利,这是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别、消除阶层固化现象进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整个社会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的必由之路。
以实现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团结,是通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公平正义反映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和正确的社会政策制定来付诸实施,否则,它也就不可能产生“凝聚人心、增强信心、形成合力、激发活力”的良好社会效应。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比以往任何社会都更加公正的社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又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公平和非正义的现象。这些既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不能使他们都能够拥有充分自由发展的空间,以至于直接地削弱人们对于社会体制机制之合理性的信心,也更直接地关系到能否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融洽的官民关系、健全的人际关系。从其实质上看,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公平正义乃是一种社会建构的基本原则。
从此种意义来说,在社会生活中全面实现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建设赖以向前推进的基本保证,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前提。试想,如果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严重坑害老百姓的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消除,如果一个人后天再努力也无法得到他理应得到的东西,那么谁还会相信作为社会价值诉求和理想信念的公平正义的存在呢?显然,实现公平正义首先需要的是建立有利于行使公平正义的社会体制机制以及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政策体系。其次,实现公平正义需要“让包容牵手和谐”,通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社会各阶层均能各尽其责、各显其能和各得其所,进而消除分歧和隔阂,达到共识和多赢。再次,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坚决排除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使以人为本的公共规则能有效运转,使基本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最后,实现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和高度的文化自觉让公共精神广泛传播且深入人心,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及发展。如此,方能形成高度关注民主、民生、民权、公正、和谐、平等的公共责任意识,为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常态!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周全德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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