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的意思非常明确:他的自传到其逝世百年后才能重见天日。今天,恐怕很难有哪位作家敢作这样的决定。又有哪位作家能够抗拒当红时出版自传这种名利双收的诱惑?又抑或哪位作家能有如此自信,确信世人在自己身后百年之后还对自己的生平事迹感兴趣?
更值得称道的是,能够让世人这么长久地记住吐温的仅仅是他著作中寥寥可数的几部作品。正如英国伦敦大学的名誉退休教授约翰·萨瑟兰所指出的,“由于他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使用‘黑鬼’一词,该书的内容几乎绝迹于美国各个学校和学院的教材。所以大部分读者对他的了解仅止于他的一些名言警句和《汤姆·索亚历险记》,甚至连‘了解’也谈不上。狄更斯发表过十二部小说,每部小说都可以奠定他‘英国伟大作家’的地位。那么吐温的‘十二部小说’呢?为何人们尊他为‘美国小说之父’呢”?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约翰·克雷斯 赵纪萍 译自《卫报》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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