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能在法律上参酌普通法的经验,引入“安全港”规则,否定单依救助行为就直接认定其为侵权人的做法,并规定救助行为直接就在救助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则不仅有助于化解当前的道德危机,而且也有利于鼓励人们去行善。
笔者曾在对南京“彭宇案”的评论文章中直言,“彭宇案”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必将会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再次出现。现在看来,当初的预言确实是被不幸言中了:自“彭宇案”后,浙江、福建、河南、山西、天津等地都出现了类似案件。最近,卫生部还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告诫人们不要急于扶起老年人,而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一个标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民族,怜贫济世本属其立人之本,因此面对老弱病残的跌倒,挺身而出实属当然之理。但当前的一些社会现实却偏离了我们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关媒体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883人中,有44%的网友表示今后不会搀扶老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忠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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