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经济学研究中,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生产力作为评价经济体制绩效的最终标准。根据唯物史观,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生产的最后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有时会表述得非常清晰:“物质生活一般表现为目的,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它现在是自主活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然而正如我们所看见的,也就是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则表现为手段。”
可以这样说,一个社会如果将发展生产力作为最终目的,而把民众的幸福作为次一级的目的,甚至放在无足轻重的地位,那么,这样社会的经济体制绝不是好的经济体制,是一个不值得效仿和借鉴的经济体制。必须改变我们以往的认识,经济体制评价与选优的最终标准不是生产力,最终标准是幸福度。必须以人的幸福为标准去调整制度和发展生产力。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仁德 王文治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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