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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鸦片毒化政策评析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9-08 10:2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21期特别策划“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文章之一。

  在日本侵华政策中,最毒辣、最残酷、最卑鄙者莫过于鸦片毒化政策。在中国东北,日本汇集了统治朝鲜、中国台湾的鸦片专卖经验,不顾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公然在东北实行反人性的鸦片毒化政策,不仅公开奖励种植鸦片,而且鼓励乃至强迫中国人吸食。东北农村成为鸦片种植和生产的主要基地,烟毒泛滥给东北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地利民生两受其害,成为政治奴役、军事进攻、经济掠夺和亡国灭种的重要手段。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以伪满洲国的名义,在中国东北全境公然贩毒,并决定1933年开始实行鸦片专卖。1932年9月16日,日伪公布了《暂行鸦片收买法》,设“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11月3日,成立鸦片专卖公署。11月30日公布《鸦片法》和《鸦片法实行令》。

  《鸦片法》实质是鸦片的统制法,对鸦片的种植、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和鸦片吸食器具的制造都作出了严格的统制规定,建立起鸦片由政府进行专卖的制度,实质是鸦片“官卖”,由政府垄断经营,独吞非法利润,日伪政府成为合法的垄断机关和公开的贩毒机构。

  由于日伪当局的提倡、引诱,罂粟栽培面积急剧增加。如此大量栽培毒物,有违当时国际公约,伪满政府为逃避责难和转变舆论攻击,遂在1938年,制定出一种欺骗世人的“鸦片十年断禁政策”。对外大肆鼓吹伪满洲国从1938年起开始禁烟,到第十个年度鸦片瘾者完全戒除。其欺骗性正如伪满民政部总务司长竹内德亥曾说过的,设立戒烟所“是为了普及鸦片,不是为了戒除鸦片”。

  1942—1943年,日本在东京两次召开大东亚鸦片会议,“通过了把满洲国和蒙疆作为鸦片生产地,负责供应整个东亚地区鸦片需要的决议”。到战争后期,日伪在东北种植罂粟几乎达到了疯狂的地步。据日伪内部统计,1943年全伪满鸦片种植面积是68万亩,1944年已达73万亩。1943年,伪满政府的鸦片收获量为1200万两,1944年则达到了1500万两。

  日本侵略者所推行的鸦片政策给东北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民族灾难。1944年,日伪当局获得的鸦片纯利润高达2亿元。鸦片成为财富的标志,当时流传着“骑好马,坐好车,不抽大烟不算阔”的顺口溜。官场应酬,结交亲友,以及日伪招降纳叛,也以鸦片为馈礼或诱饵。1938年英议员费力吉氏在国会演说中曾愤怒地指出:“含有毒品之药剂,兜售于乡村,讹言可以治疗肺病。娼寮妓院以及跳舞场所,瘾民之能取得烟毒,一似吾人清晨开门即可随手取得牛奶、报纸,其便利正复相同。”

  据伪满官方统计,从伪满政府实行鸦片毒化政策开始,到伪满崩溃的13年期间,新染鸦片烟毒者,至少有254.4万人,中毒死亡的人数达17.9万人。这是官方的保守统计,实际数字尚不止此。有的妇女因中毒太深不能生育,有的婴儿在胎中就已先天成瘾,初离母体,就得往嘴里喷烟,否则就不能食乳。对此,美国国务院曾严正指出:“1936年以后,全世界仅有一国之领袖仍鼓励鸦片与危险性药品之吸用,此即日本是也。凡日军所到之处,鸦片之买卖均随之而来。”

  鸦片作为一项国策,一种特殊武器和精神麻醉战略,其影响已渗透到东北社会的每个角落,达到了军事进攻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作为最恶毒的侵华政策之一,其自始至终在发挥着政治、经济、军事效能。但日本侵略者在全世界鸦片毒品贩子的罪恶形象,却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淑娟)(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小组:童力、宋晖、江哲、郭烁、刘鹏、黄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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