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国际法的萌芽算起,其发展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国际法的发展并不像一条蜿蜒连绵的江河,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不同阶段。
国际法发展已有千年历史
根据国际法本身发展的特点,一般把国际法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
萌芽期的国际法,从古代国际法的远古遗迹开始一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前。在古代的两河流域、埃及、希腊、罗马、印度以及中国等地,出现了一些原始的国际习惯与规则。这些古老国际法的源流,十分零散,未成体系,一般都与宗教、正义、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它们是国际法的遗迹。进入中世纪,国际法萌芽的地域范围已经有所扩大。除了在西欧成长外,它还在东罗马帝国、俄罗斯、伊斯兰世界等地涌现,尤其是在非洲和美洲也出现了国际法的胚胎。
......(作者:杨泽伟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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