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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整对象入手 界定海商法内涵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9-29 15:0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用一两句话回答“什么是海商法”,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海商法不像民法、刑法那样贴近生活。在回答这个远离大众生活又很专业的问题时,从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最为合适,因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就是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对于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可以从狭义和广义分别来谈。

  现行《海商法》调整对象不科学

  狭义海商法指我国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制定本法。”据此,通常认为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分为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作者:韩立新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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