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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赔偿基金 保障海洋环境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9-29 15:0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旗帜鲜明地倡导“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如何应对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是21世纪重要的国际性课题。

  自1967年在英吉利海峡发生“托利·堪庸”号油轮沉没导致约12万吨原油流入海洋事件以来,国际上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可谓并不鲜见。2002年西班牙沿海“威望”号油轮沉没导致约6.5万吨原油流入海洋,2007年韩国沿海“河北精神”号油轮被“三星1号”浮吊船碰撞导致1万多吨原油流入海洋,乃至今年的墨西哥湾和大连海域石油泄漏事件。其中,尤以船舶事故性漏油造成的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为多。

......(作者:胡正良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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