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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缺陷产品召回统一立法任重道远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9-25 13:3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年7月2日和7月6日《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分别开始征求意见,在儿童玩具、汽车、食品、药品领域的召回立法之后,新一轮的产品召回立法又开始启动。这是“缺陷产品召回立法思路的调整”,那么,中国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将呈现出分门别类立法的状况。

  分门别类立法以实际发生的产品召回案例的多少以及影响等为基础,在立法条件成熟、立法准备充分的前提下才启动,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律调整的真空以及差别对待。在产品召回立法的两个基础性概念——产品缺陷以及召回义务人的认定方面,这种差异化处理体现得极为充分,而且这些差异化处理基本上出自同一立法机构。

......(作者:张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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