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5 期特别策划 “ 学科交汇视野下的纳米伦理 ” 文章之一 。
与以往先有技术发展、后有伦理反思不同的是,纳米技术从一开始就受到伦理学的关注。
纳米技术分配正义涉及空间和时间问题
在人们讨论其正面道德价值的同时,纳米技术的负面道德价值也受到了关注:一是采取结果论态度,按照纳米技术的潜在结果对其作出道德判断,认为纳米技术不仅有可预测的积极收益,也可能产生与卫生、环境和自由相关的社会风险;二是接受道义论观点,认为纳米技术的任何具体行动必然要干预自然或神圣的造物秩序,因此要在道义上对任何纳米技术行为给予道德谴责或拒斥。如果不能如义务论那样拒绝一切纳米技术,那么就需要以负面道德价值最小化承诺实现正面道德价值最大化。
负面道德价值最小化的承诺,首先要考虑纳米技术正负道德价值的时空分配问题。发展中国家不但由于无法接近研究设施,缺少资金和人力而不能从纳米技术研发中公正地获得价值,反而要接受纳米技术可能的负面道德价值影响。从社会正义看,必须要从一开始就强化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由此使纳米技术能够适应其社会、文化和本土制度背景,以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利益、价值需要和责任感确立其“纳米中心”地位,使纳米技术在消除贫困、支持发展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纳米技术的分配正义问题还涉及时间问题。从规范评价看,纳米技术及其相关产品应用涉及的是可持续发展问题:纳米技术的正负道德价值积累贯穿于其整个发展的生命周期,从原材料来源、运输、加工、消费直到废物处理。所以,围绕现在与未来之间的自然资源使用分配问题进行代际正义的伦理反思不能延迟,要与纳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进行。
社会协商可最小化纳米技术负面道德价值
进入具体决策层面,需要将相关社会伦理问题与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平等地加以看待。考虑到经济、劳动力和生产安全问题,必须要为纳米材料研发、制造和应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就需要把社会协商视为一个研发机构与实验室人员、制造商和工人之间互动的平等政治过程。在考虑技术安全和国家竞争力时,要突出实验室人员和工人的社会权利,包括纳米技术信息获得权、平等社会参与权等。
在当前的社会氛围下,科学共同体的“专家意见”越来越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但作为一种新兴技术,纳米技术毕竟包含各种偶然性或不确定性因素,所以科学共同体自身并不能确保不发生风险。为了兑现纳米技术的负面道德价值最小化承诺,就不能把正面道德价值最大化实现当做纳米技术发展的唯一可能。必须强调技术与社会的共同在场,为纳米技术的负面道德价值最小化承诺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协商平台,为不同社会群体处理利益冲突寻找相应途径,以便澄清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义务,推动他们在纳米技术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三虎)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舒建军、郭烁、许航、张潇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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