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5 期特别策划 “ 学科交汇视野下的纳米伦理 ” 文章之一 。
作为一门实践伦理学,纳米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其是否具有实践有效性:第一,纳米伦理学的相关理论能否有效地解释纳米技术的社会和伦理问题;第二,相关的纳米伦理学阐释是否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能否与具体工程实践相结合,是否有利于提高纳米科学家和工程师的道德想象力及伦理敏感性。这里从实践有效性视角出发,试图通过建立“解释—操作—对话”模型,对纳米伦理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探讨。
解释 传统应用伦理学研究坚持“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即不改变已有的伦理原则,将其直接用于解释具体的伦理问题。问题是,与传统技术相关的伦理理论(可接受风险、成本收益分析和预防性伦理)能否直接应用于解释纳米技术?
从解释学视角来看,纳米技术的伦理解释发生在具体情境之中,这种具体情境对于传统技术而言可能是全新的,比如纳米粒子对周围环境和人的生理活动可能具有尚无法确定的影响,因而对其引发的伦理问题的解释很难照搬已有模式。必须根据纳米技术发展的新情况调整传统的应用伦理学原则,使其能够合理解释和预见纳米技术伦理的新情况。
操作 纳米产品的社会化过程是由上游(研发政策制定和项目评估)、中游(研发技术)和下游(使用和接纳技术)三阶段构成的整体,有关纳米技术的伦理治理需要综合考虑三阶段之间的复杂联系。
纳米伦理理论的有效性除了解释系统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之外,还需要能与具体的实践操作(政策、研发和评价)相联系,产生一定效果,并通过在操作中不断更新有关纳米技术的伦理阐释,促进伦理知识的增长,增强其解释力。美国马萨诸塞大学高速纳米制造中心等研究机构关注的“价值敏感设计方法”,就是将有关纳米技术的伦理解释与纳米技术设计相结合,使之成为设计的一部分,进而使纳米伦理的解释体系能够在操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对话 在纳米伦理学领域内,实践并不是一种独白性活动,而是具有对话特征的行动。多数学者都认同,纳米科学家和工程师群体与伦理学家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纳米技术负责任地发展,而对于如何促进两个群体之间切实有效的对话却言之甚微。从实践有效性视角看,在上游阶段纳米产品尚未形成时,很难作出准确预测;而在下游阶段,纳米产品已经进入社会技术网络,很难发现和治理其消极影响。在纳米技术研发阶段,伦理学家与纳米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实验室中的“苏格拉底式对话”,将有利于“塑造”纳米技术发展的合理、优化的轨迹,“共同生产”出符合人类“善”之要求的纳米产品,使之契合纳米技术发展之“道”。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前 朱勤 )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舒建军、郭烁、许航、张潇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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