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5 期特别策划 “ 学科交汇视野下的纳米伦理 ” 文章之一 。
现代人每天都要接触不同种类的纳米颗粒,不仅包括化妆品、遮光剂、纺织品以及运动用品等含有纳米材料的消费品,而且会从汽车尾气甚至是做饭的油烟中吸入大量的纳米颗粒。流行病学资料也已经证实,大气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的浓度与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发病率、死亡率呈正相关,表明暴露于纳米水平的颗粒物中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如肺部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目前最有可能接触纳米材料的是生产和研发的工作人员,最常见的暴露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少数为消化道。最近人工混合碳纳米纤维和树脂颗粒的相关研究证实,工作场所中纳米材料的暴露环节主要包括:未密闭环境下生产和使用纳米材料;未使用适当防护措施(如合适的手套)时接触纳米材料;倾倒、混合或搅拌纳米材料时吸入气溶胶;维护纳米材料生产设备、清扫纳米材料粉尘收集系统及废弃材料清理过程中接触纳米材料;材料的加工、打磨、穿孔或机械性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纳米颗粒。
纳米材料潜在的健康风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的暴露。对于消费品的使用来说,如果纳米材料以最少释放的方式存在于产品中,那么其导致暴露的可能性也就最小。如果在合理的使用过程或者错误的使用过程中,纳米颗粒大量释放,那么就有可能通过摄取、吸入或皮肤接触等途径引起暴露。所以,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之前,应当考虑风险防范措施,比如对暴露进行控制。建议纳米材料的生产厂家将整个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的暴露环节进行归纳,然后有针对性地使用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预防,将纳米材料的暴露风险控制到最低。
目前,国际上一些重要研究机构和组织正在加大力度研究纳米材料的安全阈值。早在2005年,欧盟和美国就组织了名为“负责任地从事纳米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政府间会议;紧接着,2006年联合国环境署成立纳米技术与环境健康专家组;2007年1月17日,欧洲伦理学组织呼吁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适当的方法对纳米药物的风险及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建立讨论纳米药物与伦理问题的网站; 2009年11月27日,欧盟议会通过最新的化妆品法规:自2012年开始,为了确保投放欧盟市场化妆品的安全,要求所有纳米材料成分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明确指出”,以及上述成分的名称“纳米”必须用括弧重点指出。很多纳米产品因无法提供安全性实验数据,导致很多国际组织开始采取强硬的抵制态度。2010年1月,英国上议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对纳米食品安全性研究和敦促相关立法”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强安全性研究,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我国纳米科技领域也很早就提出了“绿色纳米”的发展理念。我国研究人员在2001年11月就做了“关于纳米尺度物质生物毒性研究报告”,随后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性实验室,目前已发表了一系列纳米颗粒生物效应的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同行的高度关注。
总之,面对纳米技术所引发的各种安全与伦理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纳米材料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从而为纳米颗粒危险度评价提供准确的暴露水平及指导原则,为纳米材料生产和使用等职业场所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应该遵守必要的道德规则,同时尽到自己的道德责任,通过对纳米技术的伦理调控,实现对纳米科技的理性使用,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良性发展。纳米技术的研究机构和众多的纳米技术公司不能再继续保持沉默,而应当采取有效的沟通策略来发布他们的安全性研究结果,向公众解释纳米技术可能带来的好处以及纳米技术的安全性。而如何向公众和消费者明示正确地认知和安全地使用纳米技术等问题,不仅仅是科学家的责任,也是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家的责任。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春英)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舒建军、郭烁、许航、张潇爽)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