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5 期特别策划 “ 学科交汇视野下的纳米伦理 ” 文章之一 。
2000年前后,纳米技术进入了德国政界的视野,而这时,美国国家纳米技术动议(NNI)才开始不久。纳米技术之所以引起政界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新产品及其新创价值抱有很高的期待,另一方面是因为紧接着出现的针对风险的讨论,这一讨论将纳米技术的未来作为中心(例如纳米机器人)。纳米技术在政治方面取得的第一个成果就是委托德国国会技术后果评估局(TAB)对纳米技术的机遇和风险进行广泛的研究。
TAB建于1990年,主要任务是优化信息背景,特别是技术后果评估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包括项目准备与补充、项目观察对重要科技发展趋势和相关社会发展进行分析、为议会中有关科研与技术相关问题提供咨询。TAB的委托方是教育、研究与技术后果评估委员会。虽然该委员会是应其他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建立的,但是它可以决定TAB的工作重点和项目。在处理课题的时候,TAB具有科学独立性。1990年开始,TAB由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的系统分析部和技术后果评估学院组织运作。
TAB的纳米技术报告是德国(也许在世界上也是这样)第一个内容广泛的纳米技术后果评估调查:“关于对纳米技术进行特殊监管是否必要这个问题,政界必须在一定时间里作出决策。而这些决策是需要专业知识作为支撑的,其中包括有关纳米技术流程以及纳米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数据;针对纳米技术应用相关法律框架进行的系统、详细的分析。”
在TAB的报告中首次详细并且从跨学科角度指出了一个问题:人们对于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威胁还知之甚少。因此,我们需要大量的从毒理学和医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在纳米材料领域,一方面我们看到了一个大的、未来的市场。通过有目的地对纳米颗粒进行混合可以研发出新的材料,例如表面处理。另一方面人造的纳米颗粒可能会在生产或日常使用过程中进入环境或者人体中。纳米颗粒可能会从呼吸道进入人体,并且扩散开来。纳米颗粒还会通过肺、皮肤或者消化系统进入人体。我们对纳米颗粒扩散的方式、对健康以及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潜在的长期后果,目前还知之甚少。这些也同样适用于非自然界产生的材料,例如富勒烯或者纳米管。
对于生态和人类毒理、对纳米材料在环境媒体中的扩散、对在任何想得出的不同目标中的后果问题当然不是伦理学问题,而是相关的经验主义学科例如毒理学或者环境化学上的问题。而下面的问题在伦理学上是值得讨论的:对已有的经验主义事实进行提问,也就是说在处理纳米颗粒的过程中究竟会产生什么?
目前人们对于纳米颗粒所带来风险的无知会有怎样的后果?因对后果不确定而进行的预防措施是否合适,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在权衡这些问题的时候,以纳米颗粒为基础的产品(它们无疑会带来巨大的机遇)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当机会具体而风险未知的时候,针对机遇/风险考量应以什么作为标准?
在比较纳米颗粒风险和已知的其他领域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从已知风险中吸取教训?在处理新的化学物质或者药物的时候,得出的经验是否可以成为指导纳米技术的依据?这种比较适用何种标准?
对于纳米颗粒采取的极限值和环境标准的讨论是否可以用于其他方面?风险的可接受性与可要求性是怎样的?确定极限值应采取怎样的程序?如何面对伦理学上的问题和民主理论上的问题?
伦理学对于这一主题的贡献主要是评价并估计所处形势(知识和伪知识的关系)、阐释与其他风险的可比性、寻找与之相关的规范性先决条件与涵义以及实际结论的规范基础。风险的可接受性、风险的可比性、风险和机遇的考量能力与在不安全状态下行为的合理性,对于社会和政界对待纳米技术的方式来说无疑具有巨大意义。对于科学与技术伦理来说,这里产生了一个新的领域。出现问题的类型可以在其他风险(放射污染、化学原料)讨论中找到,因此是为人熟知的。
TAB报告引起了政治活动领域中的积极行动。联邦议会敦促德国教育与科研部(BMBF)推动实施相关的项目与计划,这些都取得了成功,并且促成大量项目上马。此外还建立了一个纳米委员会,以促进关于纳米技术的社会对话。在过去的几年里还进一步开展了很多针对社会和政界对纳米技术态度的深入调查。联邦政府环境问题专业顾问在2008年的环评报告中指出了对纳米材料风险进行分类的必要性。立法机关应建立一个存有所有可用的纳米颗粒健康与环境后果信息的数据库。最后应在欧盟层面上引入含有纳米材料产品的标识义务,以广告为目的滥用纳米概念应予以禁止。
从伦理的角度研究纳米材料的风险以及研究如何应对未知的科学的结果证明,虽然预防措施是合适的,但是还没有有说服力的理由对其进行强力调控或者暂停研究。更多的是,处理纳米材料问题所面临的挑战与处理化学材料问题所面临的挑战是相似的。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Armin Grunwald 祈心/译 王国豫/校)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舒建军、郭烁、许航、张潇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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