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5 期特别策划 “ 学科交汇视野下的纳米伦理 ” 文章之一 。
编者按:本报一向致力于推进学科间的融通与对话,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间的跨学科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降,作为技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领域,纳米伦理随着纳米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以及应用的广泛铺开,日益成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工作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期“特别策划”以纳米技术为切入点,邀请该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发表高见,意在引起读者对纳米伦理问题的关注,亦以表明本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通之旨趣。
纳米技术被称为21世纪的主导技术,随着产业化的发展,纳米技术正成为新兴战略产业中的核心技术。在生物制药、基因控制、环保、电子器件、能源和航天航空技术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计算机芯片、防皱的裤子、DVD播放机、自洁玻璃、防晒霜中的遮光剂等产品,都是应用纳米技术的实例,纳米技术正在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纳米材料的特殊性质,对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和不确定性也让人们充满了担忧。有些纳米技术不仅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一定的风险,且引发的相关社会伦理问题构成了对传统伦理的挑战。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发展纳米技术的同时,同步推进纳米技术的社会伦理问题研究。
纳米技术引发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发端于人们对纳米材料安全的担忧。安全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且首先是哲学伦理学反思的对象。没有基本的安全,就不可能有好的生活,也不可能有自由、公正。这里所考察的安全首先是人的身体不受伤害、威胁以及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由于纳米粒子的“无孔不入”,在研发、生产、储存、运输以及后处理过程中可能进入人体和环境,给人的健康和生态带来危害,因此,有关纳米粒子的毒性研究、危害和风险的识别、工作场地的选择和风险控制、工人对风险的知情问题,以及工人健康的医学保障等一开始就成为纳米伦理关注的话题。对此,纳米伦理从责任原则出发,强调科学家必须及时将有关纳米粒子毒性的研究情况告诉公众尤其是相关职业人员。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预防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注意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鉴于安全价值取向的多元性,还须考虑公众对纳米技术风险的认知和可接受性,尊重工人对风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关注人类的同时,纳米伦理也应关注其他生物生存环境的安全问题。
纳米技术引发的另一伦理问题是纳米技术与人的自由问题。随着纳米器件的微型化,纳米技术在医学、社会治安和国防方面具有广泛的作用,但也会威胁到他人的隐私。如通过将纳米设备嵌入对象物中,可以监视、跟踪目标,搜集个人信息和行为习惯。然而储存一个人的全部基因和疾病信息的纳米芯片有可能成为被利用的工具,成为企业用人歧视的理由或者成为保险公司限制患者自由的砝码。最有争议的是纳米技术在脑科学方面的应用,即通过在人脑中植入纳米器件最终将操纵、控制人的行动。如此,我们还有多少私人空间?人类还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自主性?人与机器的区别在哪里?技术是人的存在方式,技术的目的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而是保障和发展人的自由。纳米技术对人的自主性和自由的挑战已经超出了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范畴,而促使人们更进一步地反思技术的目的、技术与人、技术自由与人的自由的关系。
目前,有关纳米医学伦理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自我诊断及自动给药设备的发展,比如利用生物化学传感器来测量血液成分数据并计算自动注射所需的药物剂量,这就涉及设备的安全问题和对传统医学体系的挑战。其次,从治愈疾病到超越健康水平的增强病人体质,由此破坏了医学本身的伦理关切,并占用了有限的医学研究和治疗的资源。而最引起伦理争议的问题是有关纳米技术在人类增强方面的应用。所谓人类增强,就是我们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人的身体和心智的能力。然而,人类增强技术与传统的治疗疾病和延年益寿的技术之间的界限何在?我们是否可以利用技术来弥补与他人天生具有的差异?我们又能否利用技术来使自身获得超越他人的能力?如果对人类增强问题不加以限制,不仅可能会引发“增强后分化”的不平等问题,而且诸如赛博格、生命产品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模糊人与机器、生命体与人工产品之间的界限,使得我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基本概念发生动摇,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等问题变得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了。
纳米技术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中的核心技术,无疑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正如每一次新技术的出现都会导致效用价值和分配公正的冲突,纳米技术同样如此。例如以纳米生物技术为基础的医学治疗十分昂贵,以至于只有富贵阶层才能承担得起。结果只有社会的一小部分人能够从纳米技术中获益。没有公正的分配制度,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会变成巨大的社会问题。还会带来国与国之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纳米鸿沟”。而最重要的问题是风险与利益分配的不公正,即少数人享受了纳米技术带来的巨大利益,而多数人却要为之付出健康与环境的代价。这样最终也将关系到纳米技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纳米伦理与公众治理
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提出,促成了技术伦理学的一个新研究领域——纳米伦理的诞生。纳米伦理以对纳米技术的目的、技术过程与后果的伦理评估和反思为基础,以期在纳米技术发展的早期,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治理与解决相关社会伦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战略规范。然而,尽管纳米技术在近十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技术:包括定义的不确定性、研究方法的不确定性、应用目的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其社会伦理后果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既是对纳米技术发展的挑战,也是对纳米伦理的挑战。如果我们既不能用逻辑推理,也不能用经验论证的方法去预测和评价纳米技术的后果,那么,我们伦理评价和论证的认知基础是什么?我们如何可能用今天的、宏观层面的知识、规范标准和评价尺度去衡量潜在的、微观的和未来的技术与技术活动?我们面临的不仅是知识的困境,而且遇到了道德上的两难:一方面我们不能等到纳米技术发展到出现问题且不可逆转的时候进行评价,进而制定相应的规范对纳米技术进行伦理规约;另一方面,缺少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支撑,对一个还不确定的领域进行伦理评价甚至道德规范,同样也面临着“道德风险”。
我们现在还很难通过知识和经验确证纳米技术尤其是其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认知技术等所谓“汇聚技术”结合后可能产生的技术和社会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活动伦理规范和原则的确立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时代,不同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对纳米技术的风险认知和可接受性也大相径庭。因此,如何构建一个既普遍有效,又能够满足和包容不同价值体系的纳米技术发展的伦理原则,成为纳米伦理所面临的另一个重大挑战。
显然,纳米伦理问题呼唤着纳米伦理研究方法的突破。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既不是单纯的哲学伦理学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科学技术问题。只有突破学科界限,人文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携手研究,同时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到纳米技术社会伦理问题的防范和治理中来,才能较好地应对纳米技术的伦理挑战。从科学技术研究视角来看,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同时也伴随着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生产,而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方式也同样影响着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所以,知识生产绝不仅仅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事情,只有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到有关纳米技术的讨论,让公众参与到对纳米技术发展的决策中去,纳米技术的发展才可以在道德上得到辩护。欧洲与美国在转基因技术发展中所遭遇的抵触证明,失去公众的支持,现代技术很难健康地持续发展。
在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亦如能源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生物技术的伦理问题一样,不是基于一个国家的力量所能解决的。全球性的问题呼唤着全球治理。谨慎而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在对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深入反思的基础上,制定全球性的指导纳米技术发展的伦理原则,促进成员国和公众对于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才能真正推动纳米技术风险的“善治”。而如果没有一个全球治理的框架协议,将导致纳米技术发展的恶意竞争,从而最终阻碍纳米技术的健康发展。
我国在2001年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战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纳米科学技术的研究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有超过800所大学、研究所和企业研究机构从事纳米技术的开发和研究。2006年起,SCI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纳米科技与纳米伦理的同步发展,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院士曾多次提到,要加强纳米技术的安全性及其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的研究,负责任地研究和开发纳米科学与技术。2006年,国家纳米中心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联合成立了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性实验室。2009年1月,中英两国学者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以“纳米监管与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的角色”为主题的跨文化学术研讨会。同年11月,大连理工大学与国家纳米中心共同举办了“纳米科学技术与伦理”的跨学科研讨会,来自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社会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一起共同探讨了纳米技术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应对。但总体而言,我们在纳米技术伦理与社会问题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远远滞后于纳米技术的发展,在国际上几乎还没有我们的声音。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包括科学家在内对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意识还很不够。应对纳米技术伦理挑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国豫 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科技伦理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心)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童力、舒建军、郭烁、许航、张潇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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