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堡学派是由经济学家瓦尔特·欧根和两名法学家弗朗茨·伯姆、汉斯·格罗斯曼-德尔特于20世纪30年代在德国弗莱堡大学共同创建的。弗莱堡学派通过将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框架来研究如何为自由市场经济提供宪法基础。1937年,他们在共同主编出版的系列丛书“经济秩序”里强调其原则是“处理所有实际的政治—法律和政治—经济问题必须为经济宪法的观念提供答案”。
代表人物——经济与法的结合
弗莱堡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构成了战后德国创立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因此,作为德国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从广义而言,弗莱堡学派也包括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威廉·勒普克和亚历山大·吕斯托等学者,以及将社会市场经济付诸实施的德国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
......(作者:王鹤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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