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义务教育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内涵是指各相关主体利益的相对均衡,而这又取决于义务教育资源是否得到有效配置。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教育资源,其配置又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流动来实现。因此,有效的教师流动机制将是实现义务教育目标的关键,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的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 绩效的理论界定及纬度分析
“绩效”一词源于英文performance,原意是性能、能力、成绩、工作成果等。在管理学上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全面地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因此,在进行绩效评价时应关注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并促成其实现。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目标,以及当代教师的个人特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的绩效是指各相关主体利益的相对均衡及其实现程度。
根据1984年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人”。本文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义务教育目标实现或被义务教育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义务教育的目标和特点,教师流动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三个层面的主体:一是宏观层面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即教育部门等政府组织;二是中观层面的管理者,即学校;三是微观层面的个人,即教师。三个主体的利益就构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绩效的纬度。
对政府而言,则希望通过教师流动增加区域的教师资源存量,提高教师资源禀赋,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学校则希望通过教师流动来优化教师队伍,增强师资水平,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和办学能力;对教师个人来讲,希望通过流动满足个人需要和事业发展。三个主体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的目标利益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作者:吴耀宏 李玥 王琳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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