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的修订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和谐社会建设中一个重要问题,而其中关键因素就是如何对各方主体利益进行协调,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
一是行政征收权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征收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合法剥夺,这是任何国家经济建设进程中所不可避免出现的现象。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近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确认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宗旨所在。
二是行政征收权力的限制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对行政征收权限制过多,一些必要的征收不能得以有效进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如在城市商业区的建设中,只要其中几座房屋不能得以有效征收,就会影响甚至严重破坏商业区建设,相关事例已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
......(作者:许中缘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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