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19期特别策划“中国经济特区三十年”文章之一。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与发展,是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一个精彩缩影和生动反映,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居重要地位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特区打破西方神话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与建设,虽只有短短30年时间,却创下了共和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快、人民实惠得到最多的新纪录。2009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大经济特区土地面积42283平方公里,实现本地生产总值13545亿元,财政总收入4110亿元,进出口总额3658亿美元,以占全国0.44%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国4.04%的GDP、6.0%的财政收入、16.57%的进出口总额。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得更快。1979—2009年,深圳本地生产总值从1.96亿元增长到8201.23亿元,年均增长35.04%;人均生产总值从606元增长到9.21万元(13480美元),年均增长46.35%;贸易进出口总额从0.17亿美元增长到2701.55亿美元,年均增长30.13%;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从0.17亿元增长到880.82亿元,年均增长25.36%,涌现出一大批以华为、中兴、比亚迪、腾讯、万科、招商等为代表的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罕见奇迹。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实践无疑是正确和成功的,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勃勃生机。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实践,打破了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现代化的西方神话,充分说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通过主动地改革开放同样可以创造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实现现代化。
兴办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截至2009年年底,深圳等五大经济特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20多亿美元,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万多家。特别是深圳出口总额约占全国的1/7,自1992年以来已连续17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榜首,成为我国经济外向性和开放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经济特区坚持外引内联,把各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知识、政策向内地转移、传递和推广,充分发挥了特区的“窗口”作用,对内地起到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为确定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和实施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经济特区是做好“点”的最佳形式
经济发展遵循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路径,而经济特区是做“点”的最好形式。我国经济特区从一种形式到多种形式,从沿海到内地,各类经济特区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经济特区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实施从沿海到内陆的经济梯度发展战略,不可能全面铺开,必须按照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过程。而经济特区是做好“点”的最佳形式。中国内陆城市应集中力量办好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形式的经济特区,使之成为推动各地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国中西部开发应借鉴东部开发的经验,在中西部地区建立各种类型的经济性特区。因为中西部开发不可能是全面开发,只能是由“点”到“面”,通过优化局部投资环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极,从而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最近中央考虑在新疆喀什建立经济特区,我们认为是可行的。我们建议:第一,建立大型综合性经济特区,以培育经济增长极,带动新疆经济发展;第二,实行比当年深圳等经济特区更优惠的政策和更灵活的管理体制,比如企业所得税为10%,以吸引境外和我国东部资本、技术及人才的进入,在最短时期内取得更大的成就。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央批准几个经济特区扩大范围,赋予经济特区“四个先行先试”的改革开放新使命、新政策,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特区建设事业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经济特区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率先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的经验。我们相信,经济特区一定能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更加坚定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钟坚)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武勇、冯爱琴、冯建华、褚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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