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19期特别策划“中国经济特区三十年”文章之一。
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深圳最为突出。深圳基本上已摆脱建立初期的以进口贸易为主的状态,成为中国主要的工业、出口和金融城市。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深圳特区起了试验和示范的重大作用。
特区重心是体制改革
与其他国家的特区不同,中国经济特区规模巨大,重心是体制(包括政策)改革,将计划体制改变为市场机制,是根本性的大变;而且经济特区是作为全国的试验点,其体制和政策改革试验后可推行全国。中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成功是体制改革可行性的标志,不是单为扩大出口或工业生产。而其他国家的特区,传统以来是出口加工区或者工业区,其看重的是出口和工业生产目标。区内采取的特殊政策也只为方便出口和外资,并没有体制改革的试验,也不会把区内政策引进于区外的国内地区。出口加工区的性质主要局限于出口取向的工业生产和部分配套服务,不可能像深圳特区那样可以有金融体制的改革,如成立股票交易所等。即使其他国家仿效中国经济特区,如韩国的济州岛特区,其政策范围扩大的程度也比不上深圳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的意义,是作为中国整体经济进行市场化的试验和改革。故此,经济特区的作用突出表现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体制和政策试验、推广阶段。此后,其作用便日趋减少。而作为一个地区,如深圳市的发展,特区与非特区的分隔,乃至在珠三角地区,深圳特区、珠海特区与其他城市的分工带来了各种地区协调的问题。最近深圳市取消二线、厦门特区的扩大,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反应。在新疆喀什推行经济特区政策,基本上不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性质不同于原来的经济特区。在政策上也不能抄袭原来五个经济特区中的一套,例如,不可能像深圳特区初期那样简单地采用香港的政策、制度和市场机制,它将是新的尝试、新的试验。
经济特区可充当再一次 体制改革的试验和示范
由于市场体制改革已大致完成,中国当前面对的挑战是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怎样结合国内外发展变化,作出适应和创新,例如中央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要求现有的市场体制再作重大的变革。经济特区应该可充当再一次体制改革的试验,作为科学发展观体制的试验和示范。由于科学发展观超越狭义的经济范畴,新特区的体制改革也应从原来经济特区的偏重经济,扩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文化、生态环保乃至与周边地区的规划协调等。此外,参考的对象不应再限于香港,而应是欧美的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着重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欧洲和日本。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文鸿)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武勇、冯爱琴、冯建华、褚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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