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历史,还是政治;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农村信用合作社 (简称农信社)的性质都离不开一个“农”字。因此,农信社改革无论选择何种路径,都应坚持一个“为”——为了农民。但长期以来,农信社虽作为农村金融主体,却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归属模糊、组织体系“绳索”过多、行政干预“惯性”依在、合作机制不到位等原因,陷入“一社难支三农”的困境,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距甚远。农信社在改革的十字路口,必须在“为农”的原则下牢牢坚持“五不为”。
改革不能一刀切。农信社改革要因地制宜。要明确农信社在当地金融市场中的功能定位,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户对金融不同需求和农信社自身经济实力,探索不同地区农信社的发展方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较多,除国家给予帮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外,地方可以组建以不赢利为目标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循环资金纽带作用,重点向贫困农户倾斜,让更多农户使用循环基金,为贫困农户办一些公益事业,将广大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拳头,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作者:任祎卓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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