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与社会”研究在中国大陆法理学界引起了“一场范式上的革命”,社会学作为这种新范式最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工具,受到了法学研究者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同时精通法学和社会学的人还不多,有的人对此还抱有怀疑、敌视的态度;人们呼唤优秀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以从中直接体悟社会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新视角和新观点,为跨学科研究提供良好的理论平台。
Donald. Black所著Sociological Justice(《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在国内的出版无疑就是这样一本及时的理论著作,在这本并不深奥的“小书”里,Black以对“案件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the case)的分析为红线,回答了这样几个问题: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到底是否达到了他所宣称的完全平等?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究竟与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有什么区别?这种区别对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分别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所谓案件社会学,是微观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它的核心观点在于:通过分析案件的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 of cases),可以预测和解释案件是如何被处理的。“案件的社会结构”,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它指的是参与某一特定案件的对立双方、第三方、支持者各自的社会性质(social characteristic),比如谁控告谁?社会地位、种族、性别、经济状况如何?谁处理这一案件?还有谁与这案件有关?他们之间的亲密程度怎样?……通过对众多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进行细致的微观解剖,作者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在案件的处理中,歧视(discrimination)是普遍存在的。
......(作者:吕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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