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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8-20 10:2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张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8日第8版《应对反倾销离不开行业协会(上)》、2010年7月13日第10版《苏州金箔作咬死董司案》以及第11版《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的温州商会》3篇文章分别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角度解析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维护行业秩序以及完善行业治理、影响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多角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路径。

  行业协会产生于行政权力或市场需要,但其发展则取决于法律环境,首先就是明确的法律地位。在中国,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对外是民间团体,对内则依附于行政权,私法人的性质被模糊了,行业协会所应有的功能也相应地被忽略或扭曲了。而市场主导型的行业协会虽然源于行业治理的内在需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认知度,但“业务主管单位”的空缺以及工商联的非适格性使其时刻面临被认定为非法团体的威胁,2002年江西省工商联摩托车同业商会被取缔事件就是生动的例证。

  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创造性的改革,甚至直接认定同级工商联作为地方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2000年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中工商联被排除在主管单位名单之外的上位法规定仍然是悬着的利剑,不知何时会落下。我们期待着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行业协会商会法》早日制定,为中国行业协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积极的指引。

  刘鹏(本报编辑)

  如您所言,这三篇关于行业协会的文章,分属于三个学科版。作为编辑之一,我想坦白的是,事前,我们没有“共同故意”;事后,我们也未发现“行为后果”,假如没有您解读的话。这三篇文章,分开读,饶有趣味;像您这样关联解读,行业协会的现状、地位、作用、前途等问题就在纸面上鲜活起来,更具启发性。

  《苏州金箔作咬死董司案》一文发现,在传统中国社会,地方官员一般不大插手商业社会的纠纷解决,行业社会的自我秩序提供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应对反倾销离不开行业协会(上)》告诉我们,应对反倾销,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作用,因为WTO管不着行业协会,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策略。《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的温州商会》一文揭示了温州商会是突破国内外贸易壁垒的力量,并且介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作为编辑,我认为这三篇文章的内容是清爽、解渴的。此外,还有方法的启迪。这三篇文章,考察历史的,文献扎实,又不局限于细碎的史料;分析经济的,准确描述了经济现实,提供了有智慧的建议;调查社会的,突破了“公民社会”的研究范式,体现了对社会现实、社会进程的穿透力。

  您的来信又把我们的思想带入法律现实。一些行业协会正面临着“有为”但却“没有位”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解决行业协会的发展、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立法妥善合理地解决,也期待着社会科学界多做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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