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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将物业管理划归经济领域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8-20 15:4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我国的城市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中,城市商品楼社区的比例正在上升,业主自治组织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新主体。但是以新兴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代表,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2009年笔者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做了为期一年的研究,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关系为着眼点,对多伦多市业主组织过程与制度体系进行实地研究,目的在于借鉴加拿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服务商的组织体系,探索我国建立业主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制度环境与组织规则,进而使之成为促进公民社会建立与发展的社会基础。但是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在加拿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相互关系并不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而是一个经济学问题。

  加拿大共管式公寓管理与服务领域中有三个主体。一是业主大会和业主董事会,这是全体业主的自我组织。二是业主董事会聘用的物业公司经理,受业主董事会委托实施公寓的日常事务管理。三是外在于公寓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市场化物业服务。

  业主董事会成为公司法人

  在中国,业主委员会是承担社会功能的社区组织,很多精力花费在组织制度建设和业主维权方面,内在机制和外部环境关系尚未理顺,矛盾频发。而在加拿大,公寓楼被注册为公司法人,是一个以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为主的经济功能型组织。公寓楼的正式名称是公司(Corporation),业主组织叫做业主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与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致。公寓楼包含着金融、保险等各种商业问题,董事会像经营公司一样经营公寓和管理公共事务。

......(作者:李国庆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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