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可分为传统特区和新特区两大类。前者包括20世纪80年代创办并以经济特区命名的深圳(1980年)、珠海(1980年)、汕头(1980年)、厦门(1981年)、海南(1988年)5个特区,后者包括90年代以后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天津滨海新区(2005年)、重庆两江新区(2010年)、喀什经济特区(2010年)以及国家级高新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传统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的桥梁,对自身、周边及内地经济发挥了辐射和带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沿海地区及内陆一些边境城市形成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传统特区对外开放窗口的使命已经完成。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也在全国各地同时展开,传统特区不再是经济体制改革试验田的首选地,而且一些诸如统筹城乡发展之类的改革也不可能放在传统特区进行。传统特区试验田的作用逐渐削弱,其他地区争夺试验区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从传统特区目前发展的现状和全国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传统经济特区的使命基本结束,特区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十字路口。传统经济特区利他的设区背景,决定了特区的“窗口”和“试验场”功能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特区是全国的特区。经济特区在享有“试错”特权的同时,承担的是降低全国改革开放的风险成本并为其铺路搭桥的历史使命。当经济特区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成为全国改革的目标取向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传统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此时,特区既是全国的特区,也是特区自身的特区。特区的功能既有利他的试验性,更重要的是互利的自身成长性。
......(作者:罗清和 单位: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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