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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改革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8-16 11:2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6月27日,吉尔吉斯斯坦完成了一次引人关注的全民公投,通过了新的宪法草案并认可了奥通巴耶娃政权。至此,该国自4月政权更迭引发的政治、社会动荡告一段落。根据新宪法,吉尔吉斯斯坦将由总统制转为议会制。总统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仲裁作用;而议会不仅拥有立法权、组阁权,还有财政大权。

  “修宪”,一直是吉尔吉斯斯坦政治生活中频繁出现的词汇。从1993年第一部宪法出台,到刚刚通过的新宪法草案,独立18年来,吉尔吉斯斯坦已经先后六次以公投的方式进行宪法改革。

  1992年独立以后,中亚国家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建立民主宪政体制,但在政治实践中,大多数中亚国家表现出明显的威权政治特点,将权力集中于总统一身。

  吉尔吉斯斯坦的情况则别有特色:一方面,多党民主政治色彩似乎表现得最“完整”;另一方面,无论是早年的阿卡耶夫,还是通过政变上台的巴基耶夫又都没有放弃垄断权力、建立个人—家族集权的努力。在这种背景下,朝野各派就到底建立一个什么政权体制进行了多次斗争。2005年政权更迭后,宪法改革更成为数年里吉尔吉斯斯坦政治斗争的一个主题。特别是2006和2007两年,伴随着多次示威游行和内阁倒台,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如橡皮泥般被各方揉来捏去。

  从过去近20年的情况看,以总统制为基础的威权体制在吉尔吉斯斯坦不仅没有取得如其他中亚国家那般的效果,反倒成了各种政治势力攻击声讨的对象。究其原因,还是它与其他邻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态并不完全相同。其一,吉尔吉斯斯坦缺少威权体制必需的领导核心或具有号召力的领袖。阿卡耶夫虽执政15年,然其个人性格特征及行政能力都没有打造出强势和有魅力的领导“气场”。巴基耶夫则执政基础更加脆弱,更加缺少领袖的人格魅力。

......(作者:姜毅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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