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往往与呈堂证供、司法刑侦等辞藻相联系,在现代学术和公众意识中被视为法学领域的专业词汇。深层探究,中国现代性知识的产生是“古代—现代”学术转型和调试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围绕“证据”的讨论成为传统国学向现代学术转型的核心问题之一。
“证据”问题的呈现及搁浅
从晚清开始,围绕科学与考据、科学与史学、科学与国学的讨论此起彼伏,其实质是如何将“科学”——这一西来的学术话语和研究范式,作为一种“精神”和“方法”与传统学术研究相结合,建构出符合现代“民族—国家”话语需要的学术形态。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社会变革中,一个以西学分类为基准的“分科之学”必然发生,“史学”作为“国学”最重要,也是最容易与西学接壤的内容被重点关注和改造。就如梁启超于1902年所讲:“今日泰西同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
在新史学的几次变革中,就如何看待和扩充史料而言,不以新史学自居的王国维是公认的“新史学的开山”。早在1899年,王国维就认为“余尤愿读是书者,就历史上诸般之关系,以解释东方诸国现时之社会状态,使毋失为科学之研究,乃可贵耳。”20世纪初,王国维“科学”地提出“二重证据法”,将出土文物上之文字记录,诸如甲古文、金文、简帛等作为史料研究,沟通了实物、历史两种学问之间的关系,建构出更为整体的证据法。
......(作者:唐启翠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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