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每年全球因食源性疾病所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基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计的思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我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前夕,一些关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国外机构和有关专家、官员结合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就中国改善食品安全系统、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提出了两点建议。具体来说,一个是建立单一机构监管模式。通过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设立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食品安全专门机构,将所有保护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合并调整到该机构中,制定全面完整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并亲自贯彻落实,实施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有关事务。这种做法,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和理想性。另一个是建立综合监管模式。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有效分离,统一协调各部门各机构,强化部门协商沟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落实。此外,还建议在地方区域食品监管上,要注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以及各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职责分明,解决好“重复执法、监管不力”的问题。
......(作者:苗建萍 熊梓杰 单位: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