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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地区差异性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8-13 10:2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一国经济社会稳定、基本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公共服务中所应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于此,在一些西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也被称为“福利人权”。

  西方发达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总的来说是一个公共财政领域的概念,其自然前提是地区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体相对均等。公共财政方面的均等程度,自然体现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程度。我国地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既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自然环境和条件方面的原因。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从公共财政所体现的服务供给来说,还要从实际需求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程度看。基于需要满足方面的均等化,就是要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充分顾及地区发展环境与条件的特殊性。

......(作者:徐占忱 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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