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一出台就赢得了学界的一片赞誉,学者纷纷用“重大成就”、“重大成果”、“重大突破”等对其大加礼赞。这两个“证据规定”的创新和开拓之处是有目共睹的。
程序法数量与人权保障程度成正比
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只有8条,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两个“证据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和对象,还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解决了我国刑事司法中长期以来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使证人、警察不出庭的问题有了制度保证,使被告人翻供问题有了适当的应对方法。两个“证据规定”不仅扩大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而且建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举证责任规则。这些规定,对于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何永军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本文为云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编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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