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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工史上的“最低工资”和“生活工资”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8-02 10:3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1995年,克林顿总统在他的国情咨文里呼吁国会将“最低工资”变成“生活工资”。在当下的美国社会,最低工资是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数额,雇主支付给劳工的薪酬不得低于此,但这个数额不是足够劳工及其家庭过上体面生活的劳动报酬,即所谓的“生活工资”。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最低公平工资法》,规定在三年内将联邦最低工资由每小时5.15美元提高到7.25美元。法律所规定的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仍远远低于在美国过上有尊严体面生活的需要。自从1960年代以来,美国的最低工资,如果参照其实际购买力,一直是在稳步下降。2007年民主党通过多年努力才制定的上述法律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这一趋势。

  20世纪90年代,在北达科他等州和一些美国城市,有所谓的“生活工资立法”,即通过地方立法规定比联邦最低工资更高的工资标准,以保证工人及其家庭能够摆脱贫困。当时的联邦最低工资为4.25美元,而许多人认为,每小时10美元的工资才是摆脱贫困的最低必要条件。在历史上,当最低工资概念最初在美国被提出的时候,原本是一个生活工资概念。

  摆脱19世纪工业革命的阴影

  美国社会在20世纪初就开始针对最低工资问题进行争辩。英国在工业革命开始的时候,许多工人认为,为工资而工作是不体面的。美国工人也一度有同样的认识,但是在南北战争以后,工资劳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此同时,工人的正义感和政治意识与他们争取生活工资的斗争日益密切地联系起来。工资此时不仅被看做是工人及其家庭体面生活的保障,也被认为是他们提升社会地位的经济基础。来源于工资的积蓄成为工人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购买住宅等财物的唯一途径。充足的工资收入也被看成是工人维持公民尊严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经济保证,而低廉的工资则被认为是与美国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的。

  大规模和严重的贫富分化是工业革命在欧洲和北美带来的一个后果。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美国,劳工们认为,低工资是一系列社会弊病的罪魁祸首,廉价出卖劳动力等同于娼妓出卖自己的肉体,是毫无道德和尊严可言的。而娼妓问题也与女工问题混淆。工人们觉得,不仅娼妓的存在是因为男性无力得到足够的薪酬养家,而且普通女工需要离开家庭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也是因为她们的男性亲属没有经济能力造成的。娼妓问题此时不仅被看成是一个道德问题,还被看做是与低工资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社会经济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公平、体面、足够劳工抚养家人的生活工资才能够保证劳工家庭的女性正常扮演母亲、妻子和姐妹的性别角色。1913年《泼克》漫画杂志发表一幅社会讽刺画,大群妓女沦落于苦难生活的茫茫大海,最终被“生活工资号”救生艇搭救,送往大船“家庭号”。美国劳联领袖冈珀斯在1902年曾经说,赚不到生活工资意味着劳工丧失了男性尊严,意味着劳工的男性尊严“被贬低、被羞辱、被挫伤”。在美国,呼吁最低工资立法的原初动机是保护女工的道德,防止她们因为工资过低而选择做娼妓。所以当时人们在谈论最低工资时,提出要区别对待男女工人。对男性劳工,最低工资应该是足够他抚养家庭和养老的生活工资,而对女工来说,最低工资只需要保证她自己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从而排除堕落为娼妓的诱惑。

......(作者:彭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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