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兴起使建立在模拟技术条件上的版权制度受到严峻挑战。有人预言,“世纪末的版权制度如同泰坦尼克号之旅,将会在因特网的冰海上沉没”。但事实否定了这一预言:版权制度不但没有死亡,反而愈加强势。不过,新技术使得复制极其便利,盗版泛滥,规范形同虚设,这无疑减损了法律的威信——存在300年的版权制度将向何处去?面对这一已然浮出水面的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回顾版权的历史演进,从中洞悉它的未来。
版权兴起之初的利益角力
版权向来被视为“印刷之子”。因技术限制,文本的复制最早只能是手抄,供应量小,需求量也不大。1450年前后,德国人古登堡在商人福斯特的协助下发明了印刷机。可惜当古登堡无法偿还借款时,福斯特停止了该设备。1476年,印刷技术第一次来到英格兰,一个叫卡克斯顿的成功商人在西敏斯特修道院置办了一台印刷机。印刷商和书商从此在政府管制下从事书籍交易,直到1557年,王室给合并后的出版商行会颁发了特许证,赋予行会成员在英格兰持续150年的对印刷和出版的绝对垄断。
但随着识字率显著提高和大批中产阶级读者出现,对世俗文学作品的需求激增,一些商人敏锐地意识到,正是因个别出版商享有永久性特权才导致某些图书存在人为涨价,于是那些较少顾忌的印刷商便越来越不尊重在最有利可图的畅销作品上的永久性特权,便宜的重印本开始在市场上泛滥,而盗版商则将自己标榜为“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反对出版商行会中那些把持垄断的成员。
在这场利益角力中,所有的资源、学说均被利用起来,论战双方竞相争夺政策上的支持和立法上的优势。最终,以1710年《安妮女王法》的颁布为标志,双方达成一种不稳定的妥协,确立了版权的私有属性,行业垄断得到遏制,市场得以放开。
......(作者:熊文聪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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