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仅需要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在物质上保障员工的相关权益,还要在管理制度、精神层面体现人文关怀。加强企业隐性契约管理,对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性契约相当于隐性约束机制
企业隐性契约不是一种正式的书面合约,而是关于企业相关主体行为准则的隐性协议与行为规范,是从人群或社会共有的目标、观念和态度中产生的。企业隐性契约管理与显性契约管理相对应,是指企业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利益相关方存在的诸多隐性关系进行管理。例如,企业向社会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形成知名品牌,因而长期得到消费者青睐;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带动和激发员工努力工作,树立优良的社会形象;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其他同等条件下,愿意优先向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企业投资或提供信贷等。这些行为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全过程都会产生影响。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正式的还是隐性的)都看做一种契约关系,并将其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现代企业理论运用制度经济学契约分析方法,把企业定义为不同个人之间一组复杂的正式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交汇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正式的约束机制是一种正式契约,而隐性的约束机制就相当于隐性契约。在企业经营实践中促使利益相关方的效益最大化,必须靠企业自身发挥对隐性契约管理的作用,影响利益相关方,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企业隐性契约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一,隐性契约管理以诚信为核心,与推动企业全面发展是统一的。市场经济应是有正式契约规范的法治经济,同时也应是有隐性契约支持的信誉经济,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诚信为基础。制度缺失或失信时,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社会关系因素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制度因素而发挥广泛的功能。
社会赋予企业的角色是将资源有效转化成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实施这种转化的回报,社会给予企业采取必要与合理的行动的权利,并允许获得投资回报。企业和社会之间的这种协议是一种综合的社会契约。企业在市场中与多个利益相关方签订的契约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契约有一些是在法律和法规中正式确定下来的,违反这些契约将带来法律后果,如股东出资、财务税收、产品质量等。有些契约是隐性的,如果企业无视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可能导致他们采取行动影响企业的发展,如出售不合格的产品、环境污染、劳动保护等引发的消费者退货和抵制、政府的管制以及劳动者的诉讼等,都对企业经营带来影响。
......(作者:许卫 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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