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张变成了运动。“专业发展”的倡导者秉持某种善良意愿,掀起了“发展”浪潮,启动了“研究”引擎。一时间,教学职业的从业者争先恐后地回归大学校园学习深造,磨砺行动研究,撰写学样文章,促进专业发展。然而,人们不一定很清楚,如此这般的学习、研究和发展,是否与其本职工作密合无隙,是否与其日常生活和谐共进。
有调查显示,一些教师在校一天的闲暇时间(包括用餐、休息和运动等在内)大约为80分钟,在校一天的工作时间为8.5小时,在校一天的总时间超过10个小时。这里说“一些教师”如此,意味着还有一些教师的工作时间可能远远超过8.5小时,相应地,他们在校一天的总时间达11个小时甚至更多。再有一些教师,也许不到8.5小时。
“专业发展”的专门时间在哪里?孔子这样的圣人尚主张“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教师的“余力”,还有没有?教师以行(教学活动)为主,还是以文(学样写作)为主?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专业发展”的倡导者是不是有点错位了?或者说,倡导者的倡导是不是多少有点被误读了?
前些年,有关于“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争论,前者把教学人员视作“教育之恶”的替罪羊,后者则以为他们是“教育之善”的百宝囊。随着教师的原罪感和忏悔意识的养成,责任意识也膨胀起来。至此,“专业发展”的社会动员完成了,“行动研究”的潮流也水道渠成。但有调查显示,“很多教师是在骑车或坐车上班的路上”,进行“教学反思”的,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时间来“发展”专业、“研究”行动。恐怕他们还不只是没有专门的“专业发展”时间,甚至可能连专门的“批改作业”时间都没有。当年,笔者的老师不曾“发展”他的专业,却把笔者作文中的每处错别字都指出来了;如今,笔者儿子的老师积极“发展”,所以就在作文中留下了师生双方都没有发现的雠人。
这两年,有新版的什么“规范”出台,“规”教师行动,“范”职业空间。“规”的半径,随着“范”的空间的恣意扩大而无端延长。虽然可以相信,制定“规范”和“条例”的那些人能干、高明、敬业,但是,他们却不能给教学人员创造出时间。
卡尔·马克思讲过,时间资源是最高意义上的资源,自由时间是个人发展的空间,通过强制劳动剥夺劳动者的时间,劳动者就丧失了精神发展所必需的空间,因为时间就是这种空间。按照马克思所论来演绎,如果说有很多因素阻碍了所谓的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教学目标实现,那首要因素一定是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教学职业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九中类,职业代码是2090000。在市场经济中,是职业就存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分,即存在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分。试问,教学人员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谁规定的?基于必要劳动时间,可测算出自由发展时间。在精神、物质与时间的三角关系中,时间是中轴,是根基,是第一位的。它既是有形的,依赖制度安排;又是无形的,有待合理使用。
......(作者:董标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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