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西方社会陷于种种危机,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生存危机,其表现是生活之意义和价值的普遍失落。奥地利哲学家迈农希望为生活重新确立意义和价值,他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既要确保价值是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切实感受到的,不能退回到传统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又不能因此而夸大个体感受的作用,使个体感受成为意义和价值的决定者,导致价值的相对化。经过权衡,迈农认为,价值应当是先验的、普遍的,否则不能为生活之意义提供终极辩护,但同时是可用经验方式把握的,否则将流于虚幻。
因此,迈农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经验认识去把握先验价值?这一问题,在认识途径上,剥夺了理性把握先验之物的特权,强调经验认识先验之物的可能;在认识对象上,从事物的如此这般深入到事物的价值,以了解事物的意义为最终目的。在传统哲学中,由于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的对立,人们对经验认识的确定性产生怀疑,事物的价值和意义成为盲点,而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更是造成了人类广泛的生存危机。迈农要为自己的问题求解,改善人类的生存处境,必须寻找一种恰当的认识方式,弥合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的裂痕。为此,迈农对布伦塔诺“意向性”概念进行了改造,创立了“内容—对象”的意向性模式,这是迈农创立对象理论的根据,因而也是其价值论的导言。
迈农区分了心理经验的“内容”与“对象”,认为“对象”绝不能包含在心理状态之中,否则有一些非实存的事物不能被我们思考。而我们能够思考这些非实存的事物,表明这些对象并不包含在指涉它们的观念之中。实际上,作为心理状态之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像心理状态一样实际存在,但它所指向的“对象”不一定实际存在。
“内容—对象”意向性模式的理解顺序不是从“内容”到“对象”,而是从“对象”到“内容”:对象不是经验所派生的,而是经验发生的最终根据。换言之,经验不能创造对象,只能通过内容呈现对象,这是一种鲜明的现象学态度。所谓“对象”是指具有自身明见性、能够通过“内容”而明见被给予的事物,独立并先在于经验,是经验的逻辑先在物。然而,“逻辑在先”并不意味着“时间在先”,“对象”只有通过“内容”呈现在心灵之中时才能被我们所把握,因此“对象”是和“内容”同时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心灵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内容”去呈现对象,任何一种经验(包括理智和情感)都可被称为“呈现经验”。这一意向性模式使心理经验具有相同本质,使心与物同时在场,从而消除了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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