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07期特别策划“面向21世纪的中国慈善事业”文章之一。
最近几年,我们身边有关公益组织的信息和活动开始多了起来。这些公益组织的出现意味着社会自己有资格从事公益事业了,在过去,社会只是在其基层承担一些以慈善为主的公益事情。欣喜之余,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公益组织,以便更深地认识社会公益及其承担者的内容。公益组织的行动分成以下几个层面。
公益组织的基本功能是筹集善款
公益需要来自社会的善款,借助这些钱,社会可以帮助贫困者、遇到灾害的人群、老人、儿童和孤儿等。
在这种行动中,所有筹款的努力都变得有意义起来,而且它们是慈善事业的一个根本支柱。我们需要钱,需要人们的捐赠,需要名人、企业展示自己的能力,需要普通社会公众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我们看到了公益组织的作用,它们动员社会公众捐献善款,再经由公益组织递送给受助者。
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筹集善款,大概是对公益组织唯一的能力要求。而那些名人、掌握着更多社会资源的人,更有能力在这个社会中募得善款,他们一旦介入慈善领域,将对这个领域产生巨大的贡献。然而,公益行为远远不止于这个层面,我们往深处探求,就会发现存在几个明显的不同。
公益组织的最终目的是鼓励受助者自强自立
在公益领域中,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它告诉我们,公益组织帮助人实际上是有技术的,它的最终目标是鼓励受助者用自己的双手获得一份可持续生计的来源。
此外,我们帮助人的过程中还需要给人以尊严,让人不仅是在生活上获得帮助,而且在做人的尊严上也获得收益。这仍然是一项很艰难的技术。
公益组织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经常以公益项目的形式来具体运作。这个公益项目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把钱通过某种方式送到人的手中,也远远不止于用钱来建构一个工程性的、生产性的项目,而在于如何使受助者获得增能、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技艺。
公益组织成员不仅帮助别人也帮助自己
我们必须重视公益和慈善的层次问题。慈善是最基础的公益,在传统社会中,我们更需要慈善精神,因为许多人面临着生存的考验、死亡的悬崖,因此“善”被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位置上。随着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我们对公益组织的认识也进入更深的层面,即公益组织的人员在从事公益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建设自己的生活。他们从事社会公益实际上是借助公益进入了社会的公共层面,由私人、狭隘、低层面的空间,进入了一个公共、开放、整体、高端的公共层面。总之,他们开始学着做一个公民了。
当由私人变成公民的时候,会产生一种非常美好的感觉,即感觉自己是一个可以进入社会公共空间中的、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公民,这就产生了一种参与的效果。
由此,我们对公益组织成员自身的要求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它要求公益组织成员意识到自己不仅在帮助别人,而且在帮助自己;不仅产生助人之后的美好感觉,也产生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的感觉。他们需要着力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行为,锻炼自己的公民能力,为公民社会的发育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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