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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孕育勃兴: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7-27 16:2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宗教裁判所在很大程度上留下的是血腥与黑暗的记忆,但也许正是这种疯狂时代中的极端制度才促使进步的人们去思考、去寻求更合理、更科学的法律模式。可以说,中世纪教会的黑暗,或者说宗教裁判所的所作所为,从反面为一大批刑事古典法学派提供了批判的对象,促进了他们近代刑法思想的形成。

  在西欧中世纪,作为教会的司法机关,宗教裁判所秘密侦讯、审判、惩罚“异端”分子,以极端野蛮、黑暗的方式摧残、迫害了一大批科学家及进步人士,其残忍的刑罚、恶劣的影响历来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因此被称为“异端之锤”,是“黑暗和愚昧的守护神”。

  宗教裁判所产生:与阿尔比派相关

  1184年,卢修斯三世教皇意图建立“异端审判法庭”来对付各地的“异端”,他专门发布了《反对异端》的通谕,要求各教区主教“建立异端审判法庭”。但是,由于当时忙碌的主教腐化堕落,对这一命令置若罔闻,命令难以得到执行。直到英诺森三世,才开始真正着手建立宗教裁判所。英诺森三世为了建立宗教裁判所可谓煞费苦心:他首先在舆论上造势,在早期的著作《论蔑视世界》中作了明确的阐述,将矛头直指“异端”傲慢与肉欲之罪。他劝导人们“为了治愈严重的伤者,严谨的外科医生先用苦药,可一旦病人到了康复阶段,他改用甜膏完成治疗”,为建立宗教裁判所埋下伏笔。

  之后发生了几件影响宗教裁判所建立的重要事件。一是托钵修会的成立。早期,由于“异端”的活动已经较为频繁,基督教的修道士们不得已离开修道院,通过走访、游说等方式传教,号召人民皈依正教。1203年,奥斯曼主教曾经过整夜的辩论使图卢兹的一个驿站老板皈依正教。1206年,教皇下通谕,说要模仿耶稣访贫,“谦卑地去寻找异教徒,领他们走出谬误”,于是就有了后来托钵修会的建立。然而,该会的成员由于训练不足,显然难以担当起让所有的人都放弃异端思想、皈依正教这样的重任,尽管他们也很努力,把一生都献给了祷告、忏悔的宗教生活,甚至为了在边远地区建立修道院还需要艰苦的体力劳作,但是收效甚微。所以,宗教裁判所的建立成为不得已的辅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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