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是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的问题。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历来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有一个大体的先后顺序。最早是农业问题,即如何发展农业以保障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求问题;之后是农民问题,即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的问题;最终是农村问题,即大规模开展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问题。从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观察,目前可能正处于由解决农业问题向解决农民问题转变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上。
资本“下乡” 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下降
农民纯收入可以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业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的四大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占的比重目前仍是最大的。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2527元,占到49%。但是,这一比重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4年,这一数字还是60%。5年时间,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还是相当可观的。家庭经营收入占比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加,这符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量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经营领域,农民通过家庭经营中获得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倾向性问题。
在2008年全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格局中,农民经营所得最终占到可分配净收入的70.6%。这一比重在2003年为74.3%,2000年为77%,新世纪以来基本上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各种留利占可分配净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5.90%提高到2003年的6.98%和2008年的9.01%;外来投资者分利占可分配净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1%提高到2003年的1.69%和2008年的1.81%。在一些发达地区,这一下降趋势看得更加清楚。浙江省绍兴市数据显示,农民经营所得占可分配净收入的比重,已经由1989年的78%下降到1997年的64.2%,再下降到2003年的51.1%,到2009年,这一比重已经跌落到了47.3%的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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