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际观察家认为,美国提出碳关税政策的主要目标可能是为缓解设定全国性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国内政治压力。这种看法有失偏颇。通过对美国政府相关政策演变过程的分析不难看出,美国承担约束性减排目标最重要的政治考量实际上是以退为进,试图在不损害国内经济发展状况的条件下,服务于其提升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控制力的战略目标。
美国政府当前通过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策略至少试图实现以下几个层面的政策目标:一是通过承担一个形式上的约束性目标,从欧盟手中夺回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领导地位;二是通过推行碳关税政策迫使中国、印度等国承担约束性减排目标,继而利用其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其对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的控制力;三是尽可能降低美国经济对海外石油的依赖度,鉴于美国主导的金融资本对国际石油衍生品市场的操控能力,未来美国资本将能够更加后顾无忧地通过控制国际石油价格走势掌控世界经济发展格局。
美国政府曾经对欧盟的碳关税提议明确表示反对。但与此同时,美国国会却在尝试把欧盟的政策提议在本国立法中付诸实践。美国政府之所以发生这种大跨度政策转向,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为所谓的“府院之争”。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在对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发展新能源技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在影响问题进行持续评估。早在1997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之前,美国参议院就已经一致通过一项《伯德-哈格尔决议》,规定美国政府不得签署任何将严重损害美国经济并且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约束性减排目标期限的气候变化国际条约。2001年,布什政府正式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7年12月提出《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议案之后,美国参议院曾连续审议多宗提议设立全国性强制减排目标的综合立法议案。尽管《利伯曼-华纳法案》2008年6月被参议院否决,但在2008年总统大选中奥巴马和麦凯恩均曾对该法案提出的“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体系明确表示支持。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能源技术的储备积累已经使美国的战略利益重心悄然发生转变。如果认为当前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策调整主要是由奥巴马政治团队的价值取向所致,并因此忽略美国过去十年间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格局调整,可能会使我们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对美国试图以新能源技术优势谋求战略利益的策略性行为产生严重误判。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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