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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城市群公共服务合作模式的建构研究
作者:cuicen   日期2010-07-26 11:1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两大并行不悖的时代潮流滚滚而来,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以公共事务为纽带的区域间政府合作顺势而出,各种合作模式相伴相生。湖南省域范围内的“3+5”城市群(由3个中心城市,以一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的5个周边城市构成的城市群)提出3年来,尽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但建设的实质性进展并不大,问题的结症之一在于群区内政府公共服务合作乏力。

  构建“3+5”城市群公共服务合作模式的主要视点

  第一个着眼点,应放在合作范围上。对“3+5”城市群而言,其公共服务必须走8市联合供给的道路,合作具有必然性。在建设之初,其公共服务合作主要应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基础公共服务合作、经济公共服务合作、社会公共服务合作、公共安全服务合作。如对跨区域犯罪团伙的打击,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性事件等公共危机的应对,必须进行区域合作。

  第二个着眼点在于合作目标。在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3+5”城市群建设必须摒弃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以大量滋生的区域公共问题解决和公共事务处理为导向,致力于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联合提供,走区域合作发展之路。就具体目标而言,群区内各城市政府应通过公共服务合作以达到:协调群区发展、解决区域公共问题、化解城市群内部争端、避免恶性竞争、提供利益诉求平台。

  第三个着眼点在于合作形式。在公共服务合作中,基于合作方力量的强弱特征可细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社会自愿型、多元均衡型四种不同类型。由于公共服务合作的复杂性,任何单独的合作形式都很难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现实中往往是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多元交叉迭叠式的合作。由是观之,一般的省级政府主导型公共服务合作仅仅是说明了以垂直政府合作为主的特点,它并不能排除某些行业中的市场主导型合作、某些领域里的社会主导型合作抑或是多元均衡型合作而单独存在,恰恰相反,它应是一种谋求多样性共存共赢的合作。客观地讲,在不同的城市群区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对“3+5”城市群而言,上述省级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合作形式又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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