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下国家工业化的牢固基础,“一五”期间,国家在沈阳、长春、武汉、西安、洛阳等地重点扶持了一批大型重工业基地(以下简称“老国企”)的建设。往昔,“老国企”职工为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他们依然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历史的及现实的复杂原因,这些“老国企”职工在生活方面至今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他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与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相比也仍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其主要表现为职工工资收入的总体水平较低、离岗内退职工的工资收入偏低以及不少职工的居住条件较差。
“老国企”职工工资收入增幅较低与自己所在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不高密切相关。一是这些企业仍然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束缚及其行为习惯的限制,不能较快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改制和转型,以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二是这些企业的生产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再生资源(煤炭、电力、石油、有色金属等)有关,而随着此类资源的日渐枯竭,这些企业的顺利发展难以为继。此外,由于过多的内退、离退休人员大大加重企业负担,自然也就降低了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增幅。
目前,全国“一五”时期的“老国企”职工人数占当地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较大。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洛阳国有企业职工已达32.2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近三分之二,而“一五”时期的洛阳几家老国企的在职职工占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近50%。可想而知,这么庞大的一支职工队伍必然会给该城市的安居工程带来较大的压力。即便是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中信重工(原洛阳矿山机械厂,“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存在着职工住房难的问题。
不少“老国企”职工居住条件较差,究其原因,不一而足。首先是历史的沉积所造成的企业财力和物力的匮乏。以原名为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的“一拖”公司为例,该企业是我国“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50多年以来,累计向国家上缴利税近50亿元。然而,由于长期受支农政策主导的影响,“一拖”的拳头产品始终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导致企业历史债务和包袱沉重,使企业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投入不足,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如此状况,企业对于棚户区内低端住房的改造自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是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的不足。政府在一些“老国企”棚户区旧房改造中,往往以政策支持为主,缺乏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拨款。即使是经济适用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收入较低且子女们又下岗失业的“老国企”职工来讲,经济上仍无力承受。最后是企业职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使原本就棘手的“住房难”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
总之,国有企业职工生活条件较差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各具特点。从发展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目前“老国企”职工生活条件的欠佳状况既有社会体制机制方面的历史成因,也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仍未实现根本转变,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间仍处于磨合、协调发展的转型适应期有着密切关系。具体地说,改善“老国企”职工生活质量的步履迟缓是由单一计划经济时代的惰性、国企改制转轨的过渡时期产生的一些暂时性困难、社会转型期间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调整的不尽公平和合理、国企职工因教育或技术资本的匮乏而在社会收入变动中受到一定影响等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换句话说,当下“老国企”职工所面临的生活境遇也是他们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及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表征。其根本性改观有待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分层及社会关系的不断合理化、收入差距乃至科学、文化、教育差距的不断缩小等社会文明进步因素的不断增加。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这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妥善解决“老国企”职工生活质量的欠佳状况乃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事关国家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虽已做了大量工作且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其离党和国家关于改善民生的更高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仍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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