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模式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侦查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近日的又一起“佘祥林”案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审视侦查实践中由供到证的“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
系列“佘祥林”案折射“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
自媒体报道无辜服刑11年的湖北农民“佘祥林”案之后,相继牵出几乎是同样的“佘祥林”——辽宁李化伟“杀妻冤案”,河南胥敬祥“抢劫杀人冤案”,昆明杜培武“涉嫌杀人冤案”,河南赵作海冤案。透视系列“佘祥林”案,我们不难发现这几起错案的侦查模式几乎秉承了一种套路,一样的办案手段,即发现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依口供回溯案件事实。
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查找犯罪嫌疑人,揭露、证实犯罪是侦查的基本任务。而收集证据又是整个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各种侦查手段的运用,都是围绕着获取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而展开的。然而,案件事实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和不可逆转性,往往是已经发生且不可能重现,从总体上说,这种客观事实无法以科学实验的方法加以证明,只能由办案人员通过收集和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判断,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其具体过程是:先收集已知证据,然后审查证据,再进一步收集能够核实或推翻原有证据的新证据,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从而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侦查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就是收集证据印证既发事实,再收集、再核实的不断往复过程,这是由案件事实的不可再现性所决定的,也是正常的侦查现象。
但是就如系列“佘祥林”案一样,在侦查实践中却存在着一种非正常的排查现象,即侦查员一旦排查到犯罪嫌疑人,便立即对其展开讯问攻取口供,通过口供获得证据线索,再收集证据反过来印证口供或揭露口供中的虚假成分,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这样,就使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陷入了围绕口供进行讯问的怪圈,侦查中的调查取证活动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向口供要证据的活动。这种事实发现模式就是由供到证的“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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