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富士康自杀事件不断升级,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都表示关注。中央部委联合调查组也于5月27日紧急启程前往深圳展开调查。
在距本报上次报道不足一周的时间内,跳楼事件已经从9跳发展为12跳。据新华社消息,5月27日又有一名富士康员工割腕自杀。这是富士康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3起员工自杀事件,共造成10死3伤。
截至记者发稿,富士康科技集团已就员工工资作出调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再次赴深圳听取有关部门对连续跳楼事件的汇报,并强调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于5月29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
最根本的是改变工人的生存状态
富士康自杀事件发生后,不断经受着媒体和公众的拷问。在“科学管理”的名义下,富士康绝大多数大陆员工,像一个个螺丝钉,在富士康这个庞然大物上做着自己该做的事情。对此,富士康高层虽然坦言富士康在基层管理中存在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但40余万员工的规模与员工高度流动性使得管理力不从心。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左晓斯博士,曾深入到惠州一些鞋类台资企业调查。他认为,虽然富士康是科技企业,但是他的一线员工与鞋厂工人无多大差别,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不过是赚钱机器。很多人都说富士康的工资待遇还可以,但是,如果按照工作时间来衡量,这些收入是微不足道的,无限制的加班把员工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剥夺了。
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董事长郭台铭也赴深圳了解情况,但跳楼事件并未就此停息,媒体与公众关注度仍持续升温。另据了解,除不合理的加班制度、保安等基层管理问题外,大陆员工与台湾员工不平等待遇在富士康也普遍存在。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崔丽娟告诉记者,目前富士康对员工中的易感人群进行个体干预,但这些只是临时应对措施,最根本的还是要改变这些工人的生存状态。在工作之余,提供业余爱好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身份感,增加他们的社会交往。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岳经纶指出,富士康接二连三的职工自杀显示出企业内部已经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甚至地方政府也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再加上富士康在全国多个地方有生产基地,也有报道说深圳之外的富士康企业也有职工自杀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部委的介入很有必要。事实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行业组织也应介入调查。
政府应承担起宏观监管的责任
富士康自杀事件中,除饱受舆论批评质疑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外,行政机构的介入也被指为“迟到”。左晓斯说,“富士康事件中企业是难辞其咎的,社会也有部分责任,但社会建设、社会构建的任务由各级政府承担,因此政府也应承担责任”。
在记者提及如何杜绝富士康自杀悲剧再次发生时,左晓斯表示,富士康是由地方政府招商引进的,政府应当承担起宏观监管的责任:第一,招商引资要有选择地挑选企业,把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员工工作和生存环境差、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精神的企业拒之门外;第二,通过各类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已有的类似企业,或者提高准入和监管门槛,迫使其退出或转移。此外,应加强对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这些单位的员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和生存环境、劳保福利以及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待遇或条件。
岳经纶则认为,我国的劳动政策长期以来偏向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创造,对工人就业后的相关权益关注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就业政策,缺乏劳工政策。因此,劳动者就业后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对企业的知情权、对企业管理的决策参与权等权益往往被忽视,大多数企业也缺乏能有效保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因此,政府要大力保障工人作为工业公民的权利,在重视就业政策的同时,要更加关注以劳工为本的劳工政策,把体面劳动作为重要的劳动政策目标,为劳动者提供体面的就业机会、合理的劳动报酬,为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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