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钟兆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4日第5版张巨龄先生一文《提议重新规范“kǎn大山”》中提到“应当从理据性的角度重新规范,并恢复‘砍大山’这个词”。笔者极力赞成重新规范的主张,也曾在某个学术研讨场合表达过这种观点,但在如何规范上,与张文的主张颇为不同。“kǎn大山”,不论用“侃”还是用“砍”,都只表音,与义无涉,都不是理想的形体。就这个词而言,现在需要做的,是为现代汉语规范用字系统中,提出一个符合汉字构成基本原则的形体来。
汉语历史上,我们的先人曾经创造性地使用过几个形体,足以体现kǎn的意义。我们只要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规范用字,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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