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提出了一系列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即是其中之一。在有关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方面,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比如,中国保险业在区域间的发展程度是否不平衡?在广东、江苏等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已经很大、保险市场竞争已经相对激烈的省区,保险公司为何仍愿意“扎堆”开设经营机构?相关保险产业政策导向是否应明显向中西部倾斜?
绝大多数传统研究文献认为,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存在明显“东、中、西依次递减”的地区不平衡特征,保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应是向中西部倾斜。我们的研究结论与传统研究结论完全不同。在梳理有关衡量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程度的传统比较方法及其局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保险基准深度比”(Benchmark Ratio of Insurance Penetration, BRIP)这一新的方法体系,对有关中国寿险业、非寿险业以及保险业总体的区域发展的传统判断进行了重新审视,提出了一组新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若干新解释和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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